新疆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公安廳聯合發布通告,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區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實施貨運車輛稱重檢測工作。屆時,所有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貨運車輛都必須進行稱重檢測,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顯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的貨運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運輸不可解體大件物品的超限運輸車輛,需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駛入高速公路。
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被稱為公路第一殺手,嚴重破壞公路和橋梁設施,擾亂運輸市場秩序,損毀公路基礎設施,降低公路使用壽命,耗費國家大量建設資金。車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車輛制動操作等安全性能降低,極易發生爆胎、剎車失靈等險情,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2017年11月起,我區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門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統一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認定標準,并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路警聯合執法模式。
此次,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將在封閉式高速公路入口、出口設置有不停車稱重檢測設施(設備),通過高速公路連接道路實施交通標志引導,提示超限超載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對經入口稱重檢測為合法裝載的運輸車輛,已安裝ETC的直接通行,未安裝ETC的發卡通行;經稱重檢測確認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將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由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門對不聽勸阻、惡意堵塞、強行沖卡等擾亂檢測通行秩序及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依法實施處理,并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認定標準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
(一)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三)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五)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七)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八)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九)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害的。
來源/新疆法制報,濰坊遠陽物流,濰坊到新疆專線,山東到新疆物流專線,烏魯木齊物流專線 提醒您:遵紀守法,安全第一。電話 0536-8797595、8797596、8797597、8797598. www.wfwl.net